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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购买)

发布日期:2021-04-17   点击量:

事项名称: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购买)

服务对象:校内单位、教职工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办理须知:

1.放射性同位素原则上“先批后买”。各单位在购置放射性同位素之前,必须向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提出申请,由实验室处统一向上级环保主管单位办理环评、许可、转让、备案等相关手续。

2.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范围为: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在此范围内方可办理转入(购买)。

3.放射性同位素转入必须持有效的准购批件订购,同时申请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使用存储场所、设施和设备,如有专门的仓库,专人负责保管、使用,配备必要的个人报警仪等辐射监测仪器。

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上岗后需纳入辐射工作人员管理。

5.制订有各项辐射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辐射场所内外日常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6.对于豁免水平放射源需有出厂活度证明,并需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豁免手续(除国家环保部指定的几类豁免水平放射源,其他并非自动豁免)。

7.对放射性同位素实行“五双”管理,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帐及使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当日借用,当日返还存储场所。

8.设有专门的存放放射性废物场所,放射性废物应放入专门的回收桶中,定期送环保部门进行统一处置。废源、废物处置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解决。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购买)申请报告》(附件1)、《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附件2),纸质材料交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anquanhuanbao@buaa.edu.cn

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预审通过后,实验室处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办事流程见附件3。

4.申请单位凭上级单位审批的《转让审批表》进行放射源的转入(购买),完成转入(购买)后10个工作日内将《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购买)协议》《放射源使用期满后的回收承诺协议》等材料报实验室处(西办公楼113房间)备案。

5、实验室处完成北京市生态管理局辐射管理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方可使用该放射性同位素。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结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老师 办公地点:西办公楼112 联系电话:8233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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