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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辐射项目新、改、扩建

发布日期:2021-05-08   点击量:

事项名称:辐射项目新、改、扩建

服务对象:校内单位、教职工

办理形式:线下办理

办理须知:

1.我校辐射安全许可范围为: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在此范围内的新、改、扩建辐射项目适用本指南,射线装置分类见附件2。

2.辐射项目原则上“先审批,后建设”,各单位在购买、改造射线装置、调整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之前,须向学校实验室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后,方可启动。

3.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上岗后需纳入辐射工作人员管理。

4、制订有各项辐射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措施、台帐管理制度、辐射场所内外日常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办理流程:

(一)使用Ⅱ 类射线装置的新、改、扩建项目

1.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辐射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申请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交实验室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anquanhuanbao@buaa.edu.cn。

2.实验室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过单位启动建设方案设计及环境评价。

3.申请单位将环评报告及相关材料(附件4)提交实验室处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方可启动场所建设、改造及设备采购,场所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实施验收评价(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环评单位),相关材料报实验室处。

5、实验室处完成北京市生态管理局辐射管理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方可使用该射线装置。

(二)使用Ⅴ类源、Ⅲ类射线装置的新、改、扩建项目

1. 申请单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辐射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申请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交实验室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anquanhuanbao@buaa.edu.cn。。

2.实验室处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方可启动场所建设、改造及设备采购。

4、实验室处完成北京市生态管理局辐射管理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备案完成后方可使用该射线装置。

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1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结时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联系人:马老师 办公地点:西办公楼112 联系电话:82338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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