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相关通知和会议精神要求,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逐级落实各实验室、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需求。
二、持续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专班专项检查、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评星试点等工作历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实验室安
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不完善等问题,查找根源、举一反三,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
各单位1月10日前要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治,并做好记录;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和临时防护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隐患,应当对危险部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并逐级上报。
学校将“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进行抽查督导,并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认真、隐患不整改和违法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曝光。
三、严格管控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
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含气瓶)、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危险仪器设备和物品的管理,寒假期间暂不使用的应当清点、入库(柜)封存,落实安全保存条件,严防遗失被盗;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和安全措施,严格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寒假期间实验活动的管理。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采取关窗锁门、关水、关电、关气等安全管控措施,在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粘贴封条;寒假期间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应于1月13日前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实验室和学院各一份),并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备案。实验室负责人要制定好寒假期间的实验计划(包括实验人员、时间、地点、内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在实验过程中出现无人值守的情况,未经许可和备案的实验室和实
验人员不得开展实验工作。寒假期间必须安排教师进行实验监督指导,实验过程要确保至少有两名经许可和备案的实验人员在现场,并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四、加强值班巡查和信息报送
各单位做好假期值班安排,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各种安全事故和突发情况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如实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延报。
特此通知。
附件: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