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及说明
1.1项目名称:2024年实验室安全基本条件专项采购(气体防护设施部分)
1.2项目说明:为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防范化解实验室突出安全风险,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基本条件专项经费,用于定向支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基本条件建设。2024年,为解决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部分气体防护设施不规范的问题,现向社会公开服务采购信息,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
1.3项目预算:请电话咨询。
2.采购形式:竞价
3.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
4.技术需求:
4.1采购内容:气体防护设施和附属配件共59台(套)及安装,具体参数见附件《气体防护设施采购参数》。
4.2交付时间:2024年12月10日前交付并完成验收。
5.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投标人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要求提供本项目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具备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
⑧投标人近三年需独立完成不少于三个合同包含气体监测设备供货、安装的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5本项目为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6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响应;
5.8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规范编制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5.9法律、行政法规、采购文件关于“合格供应商”的其他条件。
6.参加竞价所需提供资料和要求:
6.1报价单(包括所有费用的总价)
6.2工作方案计划(设施交付时间计划和方式等)
6.3营业执照复印件
6.4其他可证明的支撑材料
6.5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装入文件袋密封后邮寄,封皮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7.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7.1报名方式:请供应商与采购项目经办人联系了解采购需求,竞价资料可通过当面或邮寄方式递交。
7.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3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请于2024年11月26日17:00时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投递规定的恕不接受。
7.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办公楼西114,联系人:孔老师,电话:010-82338182,邮编:100191
8.评审会时间、方式和要求:
8.1采购工作组将于2024年11月28日10:00-12:00召开采购评审会,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报价与方案,原则上依据“方案合理、优质低价”的原则决定成交结果。
8.2供应商需在评审会期间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工作组有必要的问询(若未能接通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9.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孔老师,010-82338182
附件:气体防护设施采购参数
技术要求:
(一)项目执行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 91-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
《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一份承诺书,就各自的投标产品、投标方案严格响应上述的本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规范作出承诺,不能响应上述标准和规范的投标产品、投标方案将被拒绝。
(二)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氧气浓度探测器:
检测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测量范围0-30%vol,分辨率0.01%VOL
带数码管高亮显示,带声光报警灯,支持磁棒和红外遥控免开盖操作
标配三线制4-20mA、RS485、1组继电器输出(可选配3组)
传感器单元采用模块化的气室结构,后期更换传感器维护无需整机拆卸,只需更换气室部分,传感器模块即插即用,现场无需再次标定
2、氧气浓度探测器(无线型):
检测空气中的氧气含量,测量范围0-30%vol,分辨率0.01%VOL
带数码管高亮显示,带声光报警灯,支持磁棒和红外遥控免开盖操作
标配三线制4-20mA、RS485、1组继电器输出(可选配3组)
传感器单元采用模块化的气室结构,后期更换传感器维护无需整机拆卸,只需更换气室部分,传感器模块即插即用,现场无需再次标定。
支持大功率lora无线传输,传输距离穿墙可达到300m
3、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以测甲烷、氢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泄露
传感器原理包含LEL,红外,电化学等
带数码管高亮显示,带声光报警灯,支持磁棒和红外遥控免开盖操作
标配三线制4-20mA、RS485、1组继电器输出(可选配3组)
传感器单元采用模块化的气室结构,后期更换传感器维护无需整机拆卸,只需更换气室部分,传感器模块即插即用,现场无需再次标定
4、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型):
可以测甲烷、氢气、乙炔等可燃气体的泄露
传感器原理包含LEL,红外,电化学等
带数码管高亮显示,带声光报警灯,支持磁棒和红外遥控免开盖操作
标配三线制4-20mA、RS485、1组继电器输出(可选配3组)
传感器单元采用模块化的气室结构,后期更换传感器维护无需整机拆卸,只需更换气室部分,传感器模块即插即用,现场无需再次标定
支持大功率lora无线传输,传输距离穿墙可达到300m。
#传感器支持热插拔,无需整机返厂更换传感器。提供说明书或彩页证明资料。
#设备需取得防爆合格证,外壳防护等级 IP66/IP68,使用环境温度:-40℃≤Ta≤70℃。投标提供复印件。
#设备需具有防爆检验(试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投标提供复印件。
5、气瓶柜:
柜体:采用1.2MM厚冷扎钢板经模具冲压折弯焊接加工而成,暴露焊接部分打磨,无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其交叉角平面均光滑过渡,焊点无毛刺及假焊,且经打磨干磨平整并作防锈处理。柜内设气瓶卡带。对开柜门,带玻璃视窗。所有钢材经除油、磷化除锈处理,表面静电环氧树脂粉沫喷涂。顶部设有气体专用排风口。
#提供钢制气瓶柜通过GB 24820-2009 《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检验报告。投标提供复印件。
#提供气瓶柜使用的彩涂钢板耐酸性能检验报告。投标提供复印件。
二、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氧浓度气体探测器 |
氧气 |
24 |
台 |
2 |
氧浓度气体探测器(无线型) |
氧气 |
15 |
台 |
3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氢气、乙炔 |
13 |
台 |
4 |
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型) |
氢气 |
1 |
台 |
5 |
气体监测主机 |
2路,带短信模块 |
2 |
台 |
6 |
气体监测主机 |
3路,带短信模块 |
1 |
台 |
7 |
气体监测主机(无线型) |
16路 |
1 |
台 |
8 |
单瓶气瓶柜 |
500*450*1800 |
1 |
组 |
9 |
定制气瓶柜 |
5L单瓶 |
1 |
组 |
10 |
气瓶柜改造 |
开通风口 |
1 |
台 |
11 |
防爆轴流风机 |
风量:197CMH,功率:0.04kw, |
3 |
台 |
12 |
防爆排风扇 |
风量:2200CMH,电源:220V/50HZ/120W,材质:炭素钢,防爆等级:Exd IIB T4,带自垂式防雨百叶 |
3 |
台 |
13 |
风机控制箱 |
1.2mm厚冷轧板,表面喷涂环氧树脂,内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导轨、过热保护器、继电器、定时排机启停装置 |
3 |
台 |
14 |
镀锌风管 |
φ100mm |
14 |
米 |
15 |
90°镀锌风管弯头 |
φ100mm |
6 |
个 |
16 |
不锈钢透气帽 |
φ100mm |
3 |
台 |
17 |
防爆开关 |
防护等级:IP65 |
3 |
套 |
18 |
排风控制布线 |
国标电线电缆 |
3 |
套 |
19 |
镀锌钢管 |
DN20 |
3 |
套 |
20 |
防爆挠性连接管 |
DN20*500mm |
17 |
根 |
21 |
插座 |
86五孔 |
2 |
个 |
22 |
补风百叶 |
300*200 |
2 |
套 |
23 |
玻璃拆除及更换 |
更换阻燃材质PVC板 |
3 |
处 |
24 |
电源布线 |
RVV3*1.5 |
1 |
项 |
25 |
通信线 |
RVSP2*1.0 |
1 |
项 |
26 |
安装调试 |
|
1 |
项 |
27 |
软件服务 |
|
1 |
项 |
三、安装、调试、验收相关要求:
(一)中标人应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相关设备及软硬件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集成、验收及质保期服务等,直至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正常使用前的一切工作。
(二)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工期的相应调整,中标人不能为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三)中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圆满解决设备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中的所有问题。
(四)中标人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所需的一切工具,并自带专用仪器仪表。并应在现场对于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以检验其设计、制作、操作性和功能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认为不合格可要求更换。
(五)中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所有安装工作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六)中标人应在任何安装工作前,明确任何可能的危害并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这些潜在的危害。
(七)中标人设备安装、项目实施及调试全过程均要接受招标人的监督、检查及确认。
四、技术培训与售后服务要求:
(一)免费为实验室管理人员、使用人员提供至少2次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掌握一般运行原理、使用方法、应急处置及日常维护等常用技能。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
(二)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为不少于三年或中标人承诺更长的期限(需定期更换的耗材不在质保范围)。质量保证期内,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人应免费修理或更换并免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更换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中标人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应能够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并不收取法定工作日和日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附加费用。
(四)中标人的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五)在质量保证期结束时,须由专业工程师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和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中标人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在修理之后,投标人应将成因、补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代表。报告一式两份。
(六)备品备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为目标,对于易损坏的或经常更换的小型元件应适当增加备件数量并于当地地区设有固定的大型备件库,以及时保障备品备件的供应。
(七)中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及单价。
(八)中标人应按标准免费提供1年的易损备品备件。
(九)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
(十)质量保障期内中标人必须每半年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一)中标人必须承担质保期后的长期有偿维修服务,只收材料费用,不收人工费用。
五、工期要求:
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应于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进场通知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可投入正常使用。
六、验收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及相关的条例。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与合格证明;
七、交货地点:
本项目所有设备设施交货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用户指定地点。